4月27日广西一号传销大案宣判,118名被告人获刑
投入六万九千八百元,从而就能变成“老总”坐收渔利?该起牵涉五千多人的特大传销案子,最后致使118名“老总”在法庭之上迎来了法律的惩处。
传销模式的伪装与核心
这起案件的核心伪装,是那所谓的“纯资本运作”。它不提供任何实体产品,也不提供任何服务。它唯一的要求,就是参与者缴纳一笔6.98万元的申购款去购买“份额”。这笔钱,是获得加入资格的门票,也是整个骗局得以运转的唯一燃料。
这种模式不再与实体经济有任何关联,按其本身特征而论,它就是一种以后续参与者的资金去弥补先行参与者收益的金钱类活动。组织者所宣称的高额回报,全部是依靠持续吸引新的下级会员,假设人员连接链条断开,整个架构就会立刻瓦解。
“五级三晋制”的层级控制
为对庞大的下线网络予以管理,该组织采用了具有典型性的“五级三晋制”,参与者依据发展的人数以及份额,由低到高被划分成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这五个级别,当晋升至“老总”级别时,就意味着进入了所谓的“上平台”状态,进而能够开启瓜分新人申购款的行为 。
这么一套严密的层级制度,其不单单是一种管理工具呵,更是一种精神控制手段呢。它为那些参与者勾勒出一条清晰的“成功路径”,借助虚幻的等级以及头衔来刺激人们持续去拓展下线人员阵容,致使众人深度处于其中,进而难以自行摆脱撤身呵。
涉案规模与“广西一号”之名
案子的规模极其惊人,整个传销网络成员数目超过5000人,层级结构延伸超过40级,涉案金额着实特别巨大,这般庞大的规模以及复杂度,致使它被列为“广西一号传销大案”,变为当地重点打击的目标 。
对该系列案进行一审宣判的是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时间为2013年4月27日,因为被告人数多达118人,所以法庭宣判从上午8点开始,一直持续到晚上,整整历时一整天可见这一场景本身,就完全能够说明案件的复杂性以及社会影响的广泛性这一情况 。
参与人群的年龄与地域特征
被判刑的这118名被告人,年龄大多聚焦于30岁至40岁这个范围,他们原本属于社会的中坚力量,其中年纪最小的仅有26岁,年龄最大的已达69岁,由此能够看出传销的蛊惑力可以跨越多个不同的年龄段。
那个传销组织所产生的影响,并非仅仅限定于广西这片区域之内,它的成员源自全国好多不同的省份。这样一种跨越地域的特质,致使骗局能够快速地四处传播开来,去吸收更多不清楚实际情况的群众参与进来,与此同时,也让案件的侦查办理以及追回赃款的难度有所增大 。
法院的定罪与“情节严重”认定
法院经过审理后毫不含糊地明确指出来,该组织之行径彻头彻尾完全契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之构成要件,它将发展人员数量当作计酬以及返利的独一无二依据,诱使参与者持续不断地拉人头,其根本目的是骗取财物~。
基于该体系成员数量多于5000人,并且层级处于40级以上,法院依照法律判定其属于“情节严重”的状况。这是针对其社会危害性所做的定量评估,同时也是最终对主要组织者判处重刑的关键法律依据,。
判决结果与违法所得的追缴
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主犯分别受到了以十年为界限的有期徒刑判决,且另加高达两百万元的罚金宣判施行。 剩下“老总”层级的被告人也各自遭受了获刑与被处罚金的处理,其中刑期处于十年到一年七个月范围变化多样参差不齐,罚金处于200万至一十万区间高低有别并不统一。
判决对刑事方面责任予以追究,同时也顾及并侧重于经济范畴的清算,通过法院判决持续追缴各被告人违法获取的所得这笔钱财,接着把业已实施扣押的赃物以及已经实施冻结措施的那些赃款给予没收,随后均全部上缴至国库这一形式,如此这般就决然彻底地打破了传销人员幻想中坐牢好几年来换得享受一辈子这般不切实际的幻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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